“君南,你姑姑问了这么多,说了这么多,也都是因为一个原因,那就是关心你,毕竟你在结婚没几天,家里就有这么个陌生人在,难免会影响到你们夫妻,妈妈也是没有听说过新婚两三天,新娘就带一个陌生人住进自己跟自己老公的新房,这样其实多少是有点不合理的,哪怕你是知晓并且同意的。”
“其实这个主意是我提出来的,因为我觉得这个妹妹挺可怜的,没地方住,在其他地方住又不能保证足够的安全。”
陆君南这几句话简短却字字珠玑,帮林遇卿抵挡了所有的不满,让他们对她无懈可击。
林遇卿心中满是暖意,眼前这个男人无论跟他的关系如何,自始至终都是站在她这边的,从来都那么的坚定。
原来被人坚定不移的爱着和保护着,是这么神奇和暖心的感受。
曾经齐原凯那个渣男让林遇卿觉得这个世界上可能没什么好男人了,因为齐原凯在她面前表现的真的非常好。
简直就是一个天下好男人的模样,但是背地里却做着背叛她欺骗她的那些事。
在她发现自己被绿了的时候,那一刻,她的感情世界分崩离析的崩塌了,从那以后,她就像是一只受伤的小猫,把自己的心伤给藏了起来。
那个心伤让她觉得自己以后可能再也无法相信爱情了,哪怕能够再次跟最爱的齐原凯在一起,也不能够缓解。
可是此时此刻被这样强大而且毫无保留的爱包围着,她承认她再次相信爱情了,准确来说是第一次相信,因为她以前相信的那不是爱情,那只不过是渣男的套路以及花言巧语罢了,那不叫爱情。
她在内心感恩了陆君南无数遍,谢谢他给她的爱。
白春玉喝了口阿姨端上来的茶,装作才明白的样子,“哦~原来是这样啊,我知道儿子你是一个很善良,很有爱心的人,喜欢帮助别人。所以也能够理解你这样做的理由和原因,但是毕竟你们才刚结婚嘛,所以忽然出现了这么一个陌生人,在你们的生活里,我们做长辈的难免会有些担心。”
“我明白,但她对我们的新婚生活并没有任何负面的影响,而是有许多正面的影响。”陆君南也顺着她的台阶下,缓和了气氛。
陆美华全程尴尬,是她最先挑起这个话题的。
到最后她没有想到的是,陆君南竟然这么宠着这个林遇卿,谁都能看得出来,陆君南虽然哪怕是个有爱心的人,但是也不至于热情的出个主意,让别人住到他家里来。
这主意肯定不是陆君南出的,但是他却把所有的锅都揽在了自己的身上,这是显然要保护林遇卿,把所有的风雨都扛在他身上的既视感。
“那就好啊,南南,你们刚结婚,肯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磨合。这可能就是你们生活的一味添加剂,不过我倒想问一下你,你对这个女孩的了解是多少呢?”
陆美华忽然找到一个突破口。
陆君南按了按太阳穴,“我对她的了解是多少,不需要向姑姑汇报吧,毕竟我也不是三岁小孩儿。”
陆美华:……
气氛好像凝结住了。
好在有白春玉,她问李梦圆,“你为什么会住到这里?”
李梦圆有点惶恐地看了林遇卿一眼,林遇卿点头示意。
李梦圆才战战兢兢地回答:“我爸爸是一个很喜欢喝酒的人,喝了酒以后还会打人,把我打的很惨,所以有一天我就偷偷跑出来了。跑出来以后在外面遇到了危险,然后我姐姐就救了我,我就跟着姐姐来这里了。”
陆美华捂住嘴,“哦天哪,这是一个正常的父亲可以做的出来的吗?喝醉了酒还暴打自己的女儿,最关键的是还打的很惨?虎毒不食子。你妈妈去哪里了?”
李梦圆又瞄了林遇卿一眼,林遇卿依然点头示意。
林遇卿做人做事都想光明磊落,并不想对任何人可以有什么隐瞒,除了必要的。
“我妈妈生病了,在医院待着。”
白春玉敏感地捕捉到这一点,问道:“生病了?什么病?”
李梦圆垂下头,很多人都会对精神病患者有一些看法,如果让他们这些本就不怎么喜欢她的人,知道了她妈妈是个精神病患者,那她怕是在这里留不长久。
她不敢说。
陆美华见她这样,有点一惊一乍地猜起来,“天哪,该不会是什么很严重的疾病吧?是不是什么传染病?我告诉你,要是传染病的话,你必须立刻马上从这里搬出去,否则会我影响我的侄子。”
李梦圆抬头用力摇头,急迫地解释道:“不是传染病,你千万别误会。”
陆美华皱紧眉头,“那到底是什么?是不是你妈妈身体瘫痪了,或者是得了什么重病?需要别人照顾,所以现在接受治疗,但是这么严重的话,好的概率也不大,到时候你可不能把你妈妈一起连着你,都到我的侄子家里拖累他!”
陆美华越这样说,李梦圆越害怕。
最终林遇卿把她吓得颤抖的手包裹进她的手里,“姑姑,我妹妹的妈妈并没有得你想的病,她只是因为之前遭受过的暴力,精神不太好而已。”
白春玉下一步直接来了句反问:“是什么样的精神不好?你可别告诉我是个精神病。”
林遇卿点头,“是的,是精神病。”
陆美华噌地站了起来,她指着李梦圆,“南南,你必须让你老婆把她这个什么妹妹送走,这也太可怕了,什么人都敢往家里带,这可不是阿猫阿狗,这简直就是个炸弹。你要知道精神病可是会遗传的她妈妈是精神病,那她还能好的了吗?你把这样的人留在家里,就是留了一个很大的祸患。”
陆耀华的脸色有了轻微的变化,长久不说话的他,忽然,也是终于开了口:“君南……”
陆君南打断他,“爸,我知道你们为我好,但作为一个成年人,我有自己,做选择的权利。”